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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CCC转自愿性背景和十三类目录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快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关于对十三类消防产品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的通知》,自2019年7月30日起,对《通知》中的十三类消防产品(含部分火灾报警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1、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其主要内容和认证程序与原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保持一致,原已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放管服”改革措施继续适用于新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

2、自2019年7月30日起,有自愿性产品认证需求的单位可登录“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www.cccf.net.cn)提交自愿性认证委托。

3、对于持有原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证书的企业,可在“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中的转换按钮提交申请,合格评定中心将直接颁发自愿性认证证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4、对于尚未完成的原强制性产品认证评定中心继续按规定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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