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许可证转CCC背景和十七大类目录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具体产品范围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详见附件)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各指定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将另行公告)开始受理认证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以下简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受理相关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自2020年10月1日起,以上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用于Ⅰ类、Ⅱ类和Ⅲ类防爆电气产品,产品种类包括:防爆电机;防爆电泵;防爆配电装置类产品;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防爆起动器类产品;防爆变压器类产品;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产品;防爆插接装置;防爆监控产品;防爆通讯、信号装置;防爆空调、通风设备;防爆电加热产品;防爆附件、Ex 元件;防爆仪器仪表类产品;防爆传感器;安全栅类产品;防爆仪表箱类产品。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